中國經濟周刊-經濟網訊 7月26日,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了《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(草案)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(草案)》)。受省人民政府委托,省公安廳黨委委員、副廳長、一級警務專員趙懷印作了說明。
安徽省公安廳副廳長趙懷印作《草案》說明
趙懷印介紹,近年來,電動自行車成為人民群眾出行的重要方式,也是快遞、外賣等新業態的主要交通工具。隨著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的增加,市場存在大量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,闖紅燈、逆行、亂停亂放、飛線充電等亂象日益突出,電動自行車交通、火災事故頻發,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重大隱患。
2019年3月,國家市場監管總局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印發《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通知》,要求電動自行車應當執行新頒布的強制性國家標準,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。符合強制性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后,方可上路行駛;各地要綜合施策,引導在用不符合標準的車輛逐步退出,對新標準實施前在用的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過渡期,發放臨時通行標識。
制定地方性法規,既是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需要,也是貫徹落實國家電動自行車管理政策的需要。
安徽省十三屆人大第三十五次會議現場
趙懷印介紹說,根據省人大常委會2022年立法計劃,省公安廳成立工作專班,開展立法調研,組織專家咨詢,廣泛征求意見,起草了草案送審稿。省司法廳承辦后,書面征求各市和省直相關單位意見,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,開展網絡問卷調查,舉行立法聽證會,召開電動自行車相關企業和行業協會座談會、專家研討會和部門協調會,反復修改完善,形成了《條例(草案)》。
《條例(草案)》共分7章45條,依次為總則、生產銷售與維修、登記、通行與停放、保障、法律責任、附則。對電動自行車管理進行地方立法,健全管理體制,強化源頭管控,規范登記管理,設置通行停放規則,加強服務保障,可以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在生產、銷售、通行、停放、維修等領域的全過程管理,為人民群眾安全出行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。
《條例(草案)》,規定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載人電梯,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建筑物公共門廳、樓梯間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通道及其兩側影響通行的區域、人員密集場所的室內區域停放、充電。禁止違反用電安全要求,私拉電線和插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。
同時,《條例(草案)》規定十六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,違反規定或將予以警告或處以五十元罰款。此外,還規定了電動車在公共場所與道路周邊的停放規則,明確了禁止停放區域,并提出了充電規范。規范了電動自行車生產、銷售、登記、通行、停放及其相關保障與管理活動,未登記上路、違法載人等行為都或將面臨處罰。
《條例(草案)》禁止實施影響電動自行車質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,加強對拼裝和違法改裝、加裝行為的管理。駕駛拼裝、改裝、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罰款;加裝、改裝的,責令恢復原狀;拼裝的電動自行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。(晨曦)